四大领域稽查机构设置率无一达到40%
发布时间:2009-08-08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我国地级城市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机构的情况。统计显示,我国共有地级城市283个,其中180个城市分别在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含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和园林绿化(含风景名胜区)领域设立了稽查机构,103个城市尚未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机构,32个城市将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职能划归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建设领域
在我国的283个地级城市中,共有110个城市的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在建设领域设立了稽查机构,占地级城市总数的39%;6个城市将建设稽查工作划归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占地级城市总数的2%;167个城市无建设稽查机构,占地级城市总数的59%。其中江苏、河北、广西、内蒙古、四川、云南等6个省(自治区)60%以上的地级城市设立了建设稽查机构或将建设稽查工作划归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机构设立情况较好;河南、江西、黑龙江、海南、安徽、山西、浙江、甘肃、陕西等9个省30%至60%的地级城市成立了建设稽查机构或将建设稽查工作划归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机构设立情况一般;辽宁、吉林、山东、湖南、福建、湖北、广东、贵州、西藏、宁夏、青海、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成立建设稽查机构或将建设稽查工作划归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的地级城市比例不足30%。
城乡规划领域
在我国的283个地级城市中,共有101个城市的规划局(规划委员会)设立了城乡规划稽查机构,占地级城市总数的36%;66个城市将城乡规划稽查工作划归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占地级城市总数的23%;116个城市无城乡规划稽查机构,占地级城市总数的41%。其中安徽、海南、西藏、江苏、浙江、陕西、黑龙江、四川、宁夏、广西、内蒙古、湖南、河南、湖北、云南、山西等16个省(自治区)城乡规划稽查机构设立情况较好,吉林、新疆、河北、辽宁、甘肃等5个省(自治区)城乡规划稽查机构设立情况一般,江西、山东、福建、广东、贵州、青海等6个省城乡规划稽查机构设立情况较差。
房地产
(含住房保障和公积金)领域
在我国的283个地级城市中,共有53个城市的房管局(房产局)设立了房地产(含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稽查机构,占地级城市总数的19%;36个城市将房地产(含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稽查工作划归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占地级城市总数的13%;194个城市无房地产(含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稽查机构,占地级城市总数的68%。其中内蒙古、河南、广西、宁夏等4个省(自治区)房地产(含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稽查机构设立情况较好,浙江、安徽、新疆、江苏、河北、黑龙江、甘肃、四川、云南、江西等10个省(自治区)房地产(含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稽查机构设立情况一般,陕西、山西、辽宁、吉林、山东、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西藏、青海等13个省(自治区)房地产(含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稽查机构设立情况较差。
园林绿化
(含风景名胜区)领域
在我国的283个地级城市中,共有25个城市的园林绿化局(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设立了园林绿化(含风景名胜区)稽查机构,占地级城市总数的9%;另有84个城市将园林绿化(含风景名胜区)稽查工作划归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占地级城市总数的30%;174个城市无园林绿化(含风景名胜区)稽查机构,占地级城市总数的61%。其中安徽、海南、西藏、宁夏、广西、江苏、浙江、四川等8个省(自治区)的园林绿化(含风景名胜区)机构设立情况较好,黑龙江、湖北、陕西、山西、河南等5个省的园林绿化(含风景名胜区)机构设立情况一般,吉林、云南、内蒙古、甘肃、河北、江西、辽宁、山东、福建、湖南、广东、贵州、青海、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园林绿化(含风景名胜区)稽查机构设立情况较差。